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是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赋予人民银行的法定责任,是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践行“征信为民”理念、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抓手,责任重大、意义非凡。
霸州市支行行领导高度重视,及时开展问题排查工作,不断完善岗位配置,建立征信投诉双人受理机制。强化部门协作,提高答复文书规范性,提升案件预防管理能力;同时行领导与客户部门切实担起责任,积极受理辖内征信维权案件,耐心细致,不得敷衍塞责,激化或转移矛盾。在办理征信维权案件中,注意保护个人信息,严格核验信息主体身份信息,准确界定征信管理范畴,紧扣征信法规制度,客观公正认定事实、做出结论。对涉及代理维权的案件,主动联系信息主体本人,告知其异议、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,加大宣传力度,提醒信息主体谨防受骗,对群体性、专业性的异议及投诉,要坚持原则,不得随意修改、删除征信系统数据。
管理部门加强问题沟通反馈,及时总结征信维权案件处理经验,反馈典型案例,不断提高辖内征信维权案件办理的规范性,要持续跟踪、研判辖内征信维权发展形势及特点,在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创新工作方式、方法,研究应用新的征信维权手段,提高征信维权处理效率。
(通讯员:金磊)
【责任编辑:吴浩】